【以案释法】拒绝网络谣言,清朗网络环境

文章来源: 作者: 责任编辑: 发布时间:2024年07月26日 点击数: 字号:


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,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,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,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网络谣言、网络暴力案件,有效净化网络环境。

案例回顾:

近日,临沭公安网上巡查发现一网民为泄私愤,在抖音等社交平台上发布不实信息,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、辱骂他人,情节较重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(二)项之规定,公安机关依法对钱某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。

法律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:

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
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
(三)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

(四)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

(五)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;

(六)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

临沭警方提醒:

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网上发言同样需要遵循公序良俗,遵守法律法规。网络空间为大家提供多元化的表达渠道,但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,应该做到理性,谨言慎行、合理表达,切不可虚构、捏造事实或者辱骂、诋毁他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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