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以案释法】谣言始于无知者,终于智慧者

文章来源: 作者: 责任编辑: 发布时间:2024年07月26日 点击数: 字号:

随着互联网不断地发展与普及,假借社会热点事件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事件层出不穷,为了抵制这些“造热点”、“带节奏”的行为,提高辖区内居民网络安全防范意识,营造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,临沭公安组织开展“净化网络环境,打击网络谣言”宣传进社区活动加强全民对网络谣言的辨别能力,提高防范意识,共同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。

典型案例:

近日,一网民为博取关注,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自己“遭受家暴”等虚假视频,以此吸引粉丝和流量。这种行为不仅欺骗了广大网民的同情心,更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。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,并关停了其造谣的网络账号。

【相关法律法规】

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临沭公安提醒

面对网络谣言的肆虐,辽宁网警再次提醒广大网民:文明需要培育呵护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。键盘不是武器,网络不容撒野。拒绝网络暴力,依法、依规、文明上网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。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清朗、和谐、有序的网络环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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