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以案释法】理性思考,防范网络谣言

文章来源: 作者: 责任编辑: 发布时间:2024年07月26日 点击数: 字号:

打击整治“网络水军”专项工作,如何做到既能抓住问题要害,切除病灶、精准打击,又能聚焦群众关切,铲除病灶、断源截流,这是对相关部门的考验。对此,临沭公安机将按照“以打开路、以打促治”的思路,在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,主动对接有关部门,加强协作配合,共同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。

典型案例:

近日,一网民为吸引流量、迅速涨粉,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自编、自导、自演的自己被绑架的视频。相关视频发布后迅速引发大范围传播扩散,以及许多不明真相网民的报警,该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目前,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
【相关法律法规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: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。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临沭公安提醒

不信谣、不造谣、不传谣,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违法和不良网络信息,共同参与网络空间治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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