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以案释法】净化网络环境,共同抵制网络虚假信息!

文章来源: 作者: 责任编辑: 发布时间:2024年08月22日 点击数: 字号:

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,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,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,临沭公安依法查处网络谣言、网络暴力案件,有效净化网络环境。

案例回顾:

近日,临沭网民刘某为博取流量,捏造虚假信息并在抖音、微信视频号平台上散布,引发大量网民关注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,临沭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给予行政处罚。

法律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,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
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网警提示:

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网上发言同样需要遵循公序良俗,遵守法律法规。网络空间为大家提供多元化的表达渠道,但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,应该做到理性,谨言慎行、合理表达,切不可虚构、捏造事实或者辱骂、诋毁他人。在微信群、微信朋友圈等随意骂人、损毁他人名誉,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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